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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亿!东莞3000t/d环保热电厂特许经营项目启动招标 本级国资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23

  9月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正式发布“东莞市东南部环保热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招标公告”。项目预算2,304,589,600.00元(约23亿元),前期及建设期不超过27个月(计划于2028年10月31日前建设完成),剩余年限为运营期。最终特许经营期限以中标特许经营者所报的特许经营期限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一、总处理规模为3000t/d,技术方案基本明确
 
  据招标文件,本项目旨在打造一座高标准的环保热电厂,技术先进卓越,建筑优质高标,设备稳定可靠,运营安全环保,运维便捷卫生,排放标准行业领先,管理科学先进,环境友好协调。此外,秉持“工业美术馆”理念,打造国家级固废处理标杆工程,引领行业创新发展。
 
  本期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计总规模为3000t/d,配置4×750t/d处理线及对应配套系统,配置2台60MW汽轮发电机(炉外再热)。垃圾处理产生的飞灰在厂内进行资源化处理。配套建设厨余垃圾设施,总处理规模500t/d,其中一期即本期规模为300t/d,二期规模为200t/d,土建一次性建成,预留二期设备安装位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坑、锅炉间、烟气净化间、厨余垃圾处理车间、汽机间及其他设备功能用房)、烟囱、坡道、综合水泵房、冷却塔、生产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飞灰综合利用车间、油罐区、综合楼、环卫展厅、门卫室、地磅房及地磅、围墙、厂区道路、厂区综合管网、全厂各工艺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厂外配套工程等。
 
  技术方面,生活垃圾焚烧采用“机械炉排炉+中温超高压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厨余垃圾处理采用“预处理+固渣分离+水相厌氧发酵”的处理工艺。
 
  特许经营方案拟定烟气净化工艺为:SNCR+炉内脱酸(消石灰)+半干法脱酸(消石灰)+干法喷射(消石灰)+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SCR;拟定渗滤液无害化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调节池+高效厌氧+A/O+超滤+化软+RO,浓水采用DTRO处理;拟定飞灰处理初步工艺为:飞灰输送→低温热解→三级水洗→水洗液净化(除硬除重金属)→蒸发分盐。
 
  项目公司可对相关工艺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满足项目环保排放要求,飞灰处理工艺需满足厂内资源化处理要求。
 
  项目建成后优先处理塘厦镇、樟木头镇、凤岗镇、清溪镇、谢岗镇、常平镇等6镇生活垃圾,近期(2030年及以前)为凤岗镇、塘厦镇(20%)、清溪镇、谢岗镇、樟木头镇、常平镇,远期(2030年后)凤岗镇、塘厦镇(15%)、清溪镇、谢岗镇、樟木头镇(50%)、常平镇,处理能力以外的生活垃圾可运至其余环保热电厂处理,处理能力以外的厨余垃圾可运至其余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点进行处理(最终以市主管部门调配为准)。
 
  二、将特许经营期限直接作为投标报价内容,本级国资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
 
  特许经营方案估算本项目总投资234820.51万元,其中,估算项目一期即本期总投资为230458.96万元。估算项目二期即厨余二期工程总投资为4361.55万元。由特许经营者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其中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本期总投资的30%,且资本金应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本期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方式。
 
  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为110元/吨,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为110元/吨,在特许经营期内,将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整机制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招标模式有所创新,不再以垃圾处理服务费作为报价依据,而是将特许经营期限直接作为投标报价内容。总投资(本期总投资)由投标人自主报出,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总投资不计入价格评分)。特许经营期限最高上限为35年,超过最高上限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须对特许经营期限进行折扣率报价(特许经营期限折扣率计入价格评分),合同特许经营期限=35年×中标折扣率。
 
  招标方案明确了两项重要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是,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适用))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本项目份额(股权)须超过50%(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股权比例);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是,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应由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适用)独资或控股(投标人需提供关于是否属于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东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联合投标方。
 
  本项目属于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主要运营收入包括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上网销售收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入、厨余垃圾处理服务收入以及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收入。
 
  公告链接:东莞市东南部环保热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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