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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五”规划》解读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3

  2026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鄂政发〔2026〕19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对《规划》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战略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规划编制、发布与实施作出具体要求。《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总体目标。《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美丽湖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作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七大主要目标之一,专篇部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10个部分,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规划》提出“十五五”时期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明确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美丽湖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规划》部署了8个方面27项重点任务,同步设置长江大保护、蓝天、碧水、净土、固废综合治理、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6个工程专栏,并对美丽湖北建设总体布局作出安排,推动任务项目化、工程化落实。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协同,打造新时代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典范。
 
  二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抑尘控排减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系统推进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三是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市县乡治水责任,聚焦水环境优良、水生态健康、人水关系和谐,加强流域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擘画荆楚水韵画卷。
 
  四是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五是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统筹系统推进和重点攻坚,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六是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打造全国碳市场高地,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提升应对能力。
 
  七是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深入推进重金属、尾矿库、核与辐射等领域环境风险管理,构建现代化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应急向主动防控、精准管控转变,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八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法治、责任和监管体系,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数智化治理,构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的治理体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三)保障措施
 
  从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成效考核、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统筹规划实施等方面提出措施,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三、主要特点
 
  《规划》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坚持统筹联动,构筑长江中游生态屏障。推动长江大保护提档升级,突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构建“三廊四屏多片区”国土空间保护体系,推进武汉国际湿地城市和神农架“华中水塔”建设。强化丹江口库区“一河一策”整治,守牢国家战略水源地安全。以提升湖泊自然恢复能力为核心,开展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水质攻坚。突出流域区域协同,加强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联防联治,强化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生态同治。
 
  (二)坚持系统治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磷石膏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推进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消纳,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度、广度和精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从“点”上突破到“面”上整体提升。
 
  (三)坚持双碳引领,培育绿色增长新动能。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电化气化氢化长江建设,深入推进资源再利用、工业再制造、商品再销售,培育发展现代循环经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凝聚全社会绿色转型合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向制度要效能、向市场要活力、向科技要质效。着力构建重点行业“绿色标尺”机制,从源头推动生产力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高水平建设长江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探索开展鄂湘赣排污权跨省交易,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突出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哨兵”和执法“尖兵”作用,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一体化体系,全面开展跨乡镇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以有力的制度保障美丽湖北建设。
 
  (五)坚持环保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新期待。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指标达标”向“感受升级”拓展,加快解决黑臭水体、餐饮油烟等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把环保为民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联政策: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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