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了发展快车道。贵州省凭借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推进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跨越式发展,积极打响“电动贵州”新名片。
数据显示,2022年,贵州三元前驱体出货量占全球市场26%,高纯硫酸锰、电池用代汞缓蚀剂市场份额达到全国80%以上。
在此背景下,贵州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40%。全省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2300座以上,充电桩49万个以上,其中公共桩5万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480万千瓦。全省培育形成集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的新格局,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成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产业。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公共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力度,推动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整车企业制定支持政策,实施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同时,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矿山、燃煤电厂等重点领域要积极创造新能源重卡发展条件,推动有序淘汰燃油重卡,支持燃油重卡等二手车出口。
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方面,加大对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公共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旅游景区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在矿山、燃煤电厂、高速路服务区及综合运输枢纽布局建设一批充换电站。推动出海通道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符合安全有关要求。预留充电安装条件的新建居住区需将低压主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后续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此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给予在省内收费高速公路行驶的新能源汽车通行费优惠和对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措施;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引导有序用电和降低用电成本;进一步放宽新能源货车在中心城区通行权限,规范燃油货车管理,逐步将城市物流车辆替换为新能源汽车;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的动力电池生态体系。统筹各级产业基金、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整车企业投资项目或关键零部件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产业带动性强的整车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