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松原市出台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类标准、实施范围及运行模式等。
2023年目标:
(1)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学校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宁江区、前郭县、松原经开区完成90%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中心城区街道、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以上;
(4)按照吉林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11项考核评估标准,年底我市综合评估得分要达到60分以上。
2024年目标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知晓率、分类率达到80%以上,分类体系建设有序开展,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高,末端处理设施基本建成。
2025年目标:
(1)中心城区居民小区、经营区域和公共场所100%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末端处理设施投入使用;
(3)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3%以上。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松原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垃圾: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二)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鸡骨、鱼刺类)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三)有害垃圾:废充电电池、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等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其他垃圾指危害比较小,没有再次利用的价值的垃圾。
实施范围为松原市中心城区(含前郭县城区、宁江区城区和松原经开区城区)。具体包括: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公园、广场、演出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酒店、购物中心、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街路和居民小区。中心城区全部街路、居民小区,包括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和开放式小区。
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如有意愿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同步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原标题: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