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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业无序发展冲击专业危废市场?生态环境部答复来了

2023-11-29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42

  还记得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起草的关于危废问题的提案么?如今,生态环境部的答复来了。今年3月,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起草了《关于保障危险废弃物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初稿),以团体提案报送全国政协会议。该提案针对水泥行业无序发展对危废行业带来的不利干扰,建议强调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要以集中焚烧处置为主,以协同资源化处置为辅。
 
  7月23日,生态环境部在公布了对于这一提案的答复函。生态环境部表示,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生态环境部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1 水泥行业无序发展。对专业危废处置企业形成恶性竞争?
 
  每年两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都会针对行业热点问题,起草相关提案,助推环境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年3月,环境商会也起草了一份《关于保障危险废弃物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初稿),建议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定位,降低协同处置危废的风险。在这份提案中,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表示,工业危险废弃物对于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其处理处置过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相比于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协同资源化手段,专业的危废处理设施可处理危废种类更多,运营也更专业、更安全。
 
  然而,目前危险废弃物处置行业的发展却受到水泥行业无序发展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处理范围局限性大、生产波动明显,干扰专业危废处置企业正常生产。
 
  根据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共包含46大类467种,而水泥窑协同仅适合约15大类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局限性,一些容易处理的常规废物被水泥窑低价获取,而高腐蚀性、难处理的废弃物全部由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厂来承担,导致危废处置企业无法合理调配焚烧来料。一些企业被迫接纳远超其设计负荷的腐蚀性废物,造成焚烧废物菜单中含硫氯极高,造成环境风险。此外,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会受到水泥行业波动、季节的影响,与环境公共服务持续、稳定运营的需求不匹配。
 
  第二,水泥窑协同处置无法处置危废中的重金属等物质,容易造成环境风险。
 
  目前,国内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普遍接收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水泥煅烧过程,铅、镉、汞等毒性较强的重金属绝大部分挥发进入烟气中,烟气中绝大部分的铅、镉及50%左右的汞被捕集进入窑灰,但是水泥窑窑灰并不按照废物管理,而是返回窑内再次煅烧或直接与水泥熟料混合,成为水泥产品的一部分。这样一来,实质上就是将重金属分散稀释到了水泥产品中,增大了其向环境释放的风险,同时也额外增加了汞向大气环境的排放。
 
  第三,水泥行业无序发展不仅影响到危废达质达标处理,也对专业的危废处置企业形成不对等的恶性竞争,冲击行业发展。
 
  由于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竞争激烈。很多规模较小的水泥企业转型之后,由于资金、技术、管理手段不足,很难保证危废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反而通过价格战拉低危废处理价格,严重影响到专业危废处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以某危废处理上市企业为例,其2021年年报显示,焚烧、填埋类收运价格平均跌幅超20%,其中华中地区的焚烧类跌幅超30%,包年客户收运价格平均跌幅达到15%。
 
  因此,为了保障危险废弃物处置行业的健康发展,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
 
  第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在行业发展规划上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定位,强调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要以集中焚烧处置为主,以协同资源化处置为辅,同时加强行业调研和项目布局规划。
 
  第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应当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加强资质审核、环境监管和过程管理,降低协同处置危废的风险。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的这一提案公布后,在行业内引发很大关注。有网友表示,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无序扩张,严重阻碍了危废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水泥窑协同是“最良心、最放心”工艺,处置成本低是由于技术优势?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的提案,很快就迎来了水泥行业的回应。3月4日,“中硅会工程技术分会”发表文章《两会提案:水泥业无序发展冲击专业危废市场,怎么看?》。其中表示,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是在不影响水泥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利用,这一点水泥行业始终有清醒的认识,所以在实际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处置适宜的危险废物。
 
  过去产废量大,处置单位稀缺,所以处置价格高企,利润丰厚。而当下的大环境下,产废量少了,处置产能快速增长了。产废单位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货比三家,因此选择处置价格更低的合作单位也是正常的市场选择。
 
  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无法处置危废中的重金属等物质”的质疑,文章表示,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等相关标准,含汞废弃物是不许入窑的,熟料重金属浸出及尾气排放中重金属也是有严格限值的。水泥企业按标准操作,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
 
  同时,水泥生产对重金属不是简单的稀释,水泥窑内火焰温度超过1700℃,熟料温度超过1450℃,分解炉中的物料中大部分是石灰石分解后的活性多孔碱性氧化钙,温度超过850℃,停留时间足够,确保了二恶英的解毒,因此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被称为“最良心、最放心”的工艺技术路线。
 
  而针对“水泥行业无序发展,对专业危废处置企业形成不对等的恶性竞争”这一质疑,文章也表示,恶性竞争是指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么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属实冤枉。
 
  水泥企业处置成本低,是因为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不需要为了处置废弃物而单独使用昂贵的化石能源;二是没有飞灰和底渣处置难题;三是对危废进行了替代原燃料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这种成本优势完全来自于技术优势。至于安全稳定生产问题也不必担心,水泥行业的安全管理做得也很好。
 
  文章最后,作者总结道:由于危废处置领域技术百花齐放,产能急剧扩张,以前“挑肥拣瘦”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接下来必然是残酷的拼技术、拼成本、拼市场的阶段。对于各行各业的产废单位来说,更低成本的危废处置价格是他们的真实诉求。而对于政府来说,只要合法合规处置危废,剩下的让市场来说话,多几种解决环保问题的技术路线,促进经济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是好事。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不是“啥都能吃”,专业危废焚烧企业也有独有优势。未来双方一定是相互适应、相互配合,共同为环保事业做贡献的。
 
  除了上述这篇文章外,今年7月,《中国环境报》也走访了几家位于河北的水泥厂,对部分质疑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
 
  文章也表示,协同处置危废的水泥窑测定的有机标识物焚毁去除率不能小于99.9999%,水泥企业会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在不影响水泥质量的基础上处置危废。因此,纵观整个工业领域,水泥行业是最适宜协同处置危废的工业。
 
  3 环境商会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生态环境部将认真研究吸纳
 
  水泥企业和专业的危废处置企业各执一词,那么,关于这一问题,主管部门又是怎么看的?7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22号(资源环境类241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的提案做出了回复。
 
  生态环境部表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水泥窑协同处置无序发展,既不利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还会增加环境风险,需要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规范。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生态环境部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多措并举推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首先,支持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
 
  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
 
  2021年,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编制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改革实施方案》),再次提出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此外,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关于加快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等,均明确提出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第二,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
 
  一是印发《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规划选址及设施,运行技术要求,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排放等提出明确的环境管理要求。
 
  二是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等,防止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过程及其产品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是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特点,细化技术审查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四是结合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第三,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推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另一方面,推动落实《改革实施方案》,指导相关地方按特殊类别建设一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地。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提出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补短板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建设。
 
  下一步,生态环境将继续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定位,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资质审核等环境监管,引导各地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危害特性的飞灰、油泥等大宗危险废物,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水泥业无序发展冲击专业危废市场?生态环境部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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