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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9亿级环卫经营权转让落地,属地国企成“主角”

2025-07-02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0

  近日,多地环卫领域经营权出让项目密集落地,其中武汉硚口区与江苏南通经开区的两宗项目尤为吸睛——前者以约9.69亿元投标报价位列第一,后者以9亿元中标,且均由属地国企成功摘标,引发行业对环卫市场化运营模式的关注。
 
  01 武汉硚口:9.69亿“打包”环卫资源,30年长周期运营
 
  6月30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硚口区环卫园林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标段评标结果,硚环(武汉)固废物流有限公司以96934.99万元(约9.69亿元)的投标报价位列第一,成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
 
  该项目为存量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通过政府授权社会企业运营的方式,盘活环卫基础设施与配套资源。其核心实施内容包括三大板块:一是古田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含配套环卫车辆设备)的有偿使用;二是转运站旁闲置地块配套建设的废塑料回收处理生产线及生态停车场的运营;三是硚口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及场地的运营权。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企业将获得30年经营权,负责提供垃圾压缩转运服务、配套生活垃圾资源化分拣回收、停车位及公园配套服务的运营,并有权收取垃圾转运服务费、分拣垃圾销售收入、停车费及公园经营服务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固废网从企查查获悉,中标方硚环(武汉)固废物流有限公司为武汉市硚口环卫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控人为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地方国资背景企业。
 
  02 南通市经开区:9亿出让环卫经营权,20年期满移交
 
  几乎同一时间,江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9亿元中标,服务期限20年。
 
  该项目由南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导,通过对环卫作业区域的资产梳理,将经营权整体移交给经营者。根据约定,经营期届满后,经营者需将所涉项目原有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开发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中国固废网从企查查获悉,中标方南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为地方国有企业,实控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同样具备属地国资背景。
 
  03 从“特许经营权”到“有偿使用经营权”,越来越多的环卫项目没有了“特许”
 
  武汉硚口与南通经开区的案例并非孤例。其实,我们会发现,最近一年左右,环卫项目中“经营权”转让的现象越来越多。
 
  此前武汉市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从被叫停到后期除却“特许”再招标,也引起了行业热议,同时这个项目也是比较能代表目前环卫项目招标中普遍的一种现象去“特许”。
 
  1、政策突变:特许经营模式被“叫停”
 
  2024年12月8 日,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推出“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预算总金额约8.7亿元(2901.06万元/年×30年),拟通过TOT模式(移交-运营-移交)引入社会资本,运营内容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配套广告位/停车场/充电桩经营等。
 
  然而,仅10天后(2024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明确“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新政出台次日(2024年12月25日),新洲区项目紧急终止,原因为“采购任务取消”。
 
  2、模式转型:“非特许”经营权成功“接棒”
 
  政策限制下,新洲区并未放弃环卫市场化目标。2025年4月9日,当地重新启动招标,将项目更名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不再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而是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最终,武汉问津城乡建设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新洲问津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注册资本4亿元,实控人为新洲区国资委)以6.27亿元中标,获得30年经营权。
 
  这一调整的关键在于:原“特许经营”模式因政策限制被叫停,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依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明确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经营权、使用权及收益权,且适用范围涵盖垃圾收运、停车场、广告位等场景,政策限制更少、操作更灵活。
 
  04 “特许”与“有偿使用”的本质区别:政策边界决定市场路径
 
  武汉新洲区的案例,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在政策收紧下的“合规性创新”。要理解这种转变,需明确“特许经营权”与“有偿使用经营权”的核心差异:
 
  特许经营权: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指政府通过协议授予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特定基础设施(如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的权利,通常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长期回报(20-30年)及排他性经营权。但新政明确限制“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如单纯的垃圾清运)。
 
  有偿使用经营权:依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指政府将市政公共资源(如垃圾转运站、停车场、广告位)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期限更灵活(可短至1年,长至30年),且不强制要求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资产(可仅运营现有设施)。
 
  原标题:两地9亿级环卫经营权转让落地,属地国企成“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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